散熱器在質保期內滲漏,造成家里家具裝修等物品浸水受損,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由青島澳能環(huán)??萍加邢薰局Ц独钕壬蚵┧碌难b修及物品損失11000余元,評估費2500元。
李先生在2011年購買了“耐奧”牌散熱器,有五年質保期。2015年,產品突然發(fā)生滲漏,此時恰逢春節(jié)李先生不在家。這造成了客廳及餐廳的內墻面、地面裝飾,客廳內的燈具、電器、家具均不同程度受損。經過評估公司現場勘驗評估,確定上述物品的價值損失數額為11261元,評估費2500元。
李先生認為是散熱器存在質量問題才會導致漏水。而生產方澳能公司對此不予認可,稱其生產的產品符合質量標準,不排除存在水質等可能引發(fā)漏水的因素,而且李先生所稱的誤工費及租金損失均為估算得出,并無相應證據和實際發(fā)生,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主張。
李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澳能公司賠付各項損失同時要求澳能公司為其更換存在質量問題的散熱器。
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對于誤工費和房租項沒有支持。判定由青島澳能環(huán)??萍加邢薰局Ц独钕壬蚵┧碌难b修及物品損失11261元,評估費2500元。(來源:
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