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及家里收入準入標準

2016-08-24 16:23 來源: 裝修保障網 作者:小堡 閱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yōu)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供應對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政策性住房。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廣州公租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廣州公租房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具有廣州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孤兒年滿18歲后,可獨立申請。

  廣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qū)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二)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凈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tài)調整,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參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公租房準入門檻再次降低: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即目前經濟適用住房的準入標準),調整為參照上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確定,并設置了家庭規(guī)模調節(jié)系數。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建筑面積及家庭資產凈值限額標準

廣州公租房申請
廣州公租房申請

  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請戶用于終支出和其它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申請戶的記賬補貼后的收入。計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記賬補貼。

  (三)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房產產權轉移)。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移房產產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專科醫(y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qū)住房、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yōu)惠政策。

  廣州公租房申請流程

  一、申請受理

  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遞交《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的保障方式;遞交申請時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自行解決住房問題或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須選擇擬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區(qū)域意向。

  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受理后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tǒng)。對申請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初審及公示

  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生育狀況等情況進行初審及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將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提交區(qū)住房保障部門。

  三、復核

  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qū)民政部門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其中區(qū)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收入資產情況的審查核實,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家庭住房困難的審查核實。

  經復核合格的,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資產、保障方式、應核發(fā)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qū)域等相關情況。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市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批準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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